一、围绕中央和总署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,保证政令畅通。紧贴促进外贸稳定增长、“国门之盾”缉私行动、综合治税等海关全局性工作选题立项,找准监督检查的切入点和突破口,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,督促有关措施落到实处。注重从专项监察中查找违规问题背后的内部人员违纪问题,对贯彻落实决策部署不力、行动迟缓的单位,加强行政监察监督,综合运用组织处理、纪律处分等手段,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。
二、加强对海关行政执法重点环节和岗位的监督检查,促进依法行政。强化对审单、查验、放行、核销、稽查等廉政高风险点的监督制约,规范行政执法权力的运行,坚决纠正有法不依、执法不严的行为。督促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,推动基层提升实际执行力,及时预防和解决执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。充分利用海关信息化程度高的特点,提高监察手段科技含量,大力应用“海关执法廉政风险预警处置系统”(简称HL2008系统),强化对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、监控、分析、评估和反馈,实现了监督检查电子化和职能管理网络化,提高了实时监察的效能。
三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。结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,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颁布实施为契机,及时跟进重要工程建设项目,加强对项目审批、招标投标、物资设备采购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,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的全程监控、滚动排查,确保有关活动依法依规。严查海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干预、操纵招标投标活动。
四、做好督促整改和成果转化工作。将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任务,坚持边查边纠,分类处理,积极推动监察成果的运用,强化监察结果反馈、通报、督促整改和线索移交等工作,确保监察建议事项落实到位。有些单位通过组织“回头看”等方式,了解掌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,对整改不到位或效果不好的,督促重新整改。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开展深入调研,作为监察成果的补充。部分海关将执法监察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中。驻署监察局继续从总署层面拓展成果转化,汇总、梳理全国海关监察成果,挑选部分海关专项监察报告转总署有关部门研究解决,引起高度重视。